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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天津法官前往湖南和贵州送达起诉书

  发布日期:2009-5-24  查看次数:21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5月19日凌晨,天津西青区人民法院兵分两路,前往湖南和贵州,向罗彩霞案各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西青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周为“罗彩霞案”立案后,西青法院决定由该院民一庭负责审理此案。  

    该院民一庭接受审判任务后,立即对原告起诉内容和相关案情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过两天的工作,为保险起见,他们决定亲自将起诉书副本送到各被告手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根据报道王佳俊的父亲已被刑事拘留,而王佳俊下落不明,如果采取邮寄送达起诉书的做法,恐怕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耽搁。

    19日凌晨,西青法院兵分两路,分别起程前往贵州和湖南。据介绍,到达湖南后,法官先了解王佳俊和其父亲的情况,如果能找到人,将立即将起诉书送达给他们。如果王佳俊的父亲已被拘留,法官将前往看守所送达起诉书。两路法官同时会将起诉书送达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

    罗彩霞案三大关注焦点

    天津市西青法院于本月15日正式对罗彩霞案实施立案后,引起市民强烈关注。目前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王峥嵘能否到庭参加庭审,王佳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上。记者19日带着这些疑问,走访了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

    焦点一 王峥嵘能否出庭?

    目前,王峥嵘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已被湖南公安机关拘留,属刑事案件,而罗彩霞在津起诉则是民事案,二者会不会造成冲突?且一旦王峥嵘被批捕甚至被提起公诉,可以说就是给他在罗彩霞案中“定性”,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能否现身法庭将成疑。

    对此,徐国强律师称,法律界有“先刑后民”的说法,即同样一个案件,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那么民事就要先中止。因为两起案件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先刑后民”的可能。同时,王峥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代其出庭,但如果其坚持自己出庭,开庭时会遇到困难。

    焦点二 王佳俊有无法律责任?

    据了解,位列本案第一被告的王佳俊,真实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11月15日,她参加高考时还不满18周岁。其父王峥嵘在面对媒体时曾多次称:“当初做这个事,孩子是不知道的,是我害了她,也害了罗彩霞。”“佳佳现在的精神压力非常大,她很自责,我们不断安慰她,开导她,真的不是她的错,该由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人也说:“他们造假能造到这一步,也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双方都是受害者。”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王佳俊而言,不管其参加高考当年是否年满18周岁,都只是处于一个服从者的从属角色;而其成人后身不由己地沿着原有的轨迹,拿着假录取通知书获得的真文凭去求职办户口,到底属于什么行为,还应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判。

    焦点三 13.5万赔偿是多是少?

    罗彩霞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徐国强律师解释说:“天津市去年现行工资标准是33200元,加上复读费2000,正好是35200元。因为王佳俊等的侵权行为,导致罗彩霞晚就业一年,应按工资标准补偿。”

    徐律师表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痛苦的主观感受,赔偿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益,提出10万元,抚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补偿损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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