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离婚,陈先生在清点财产时发现其在光大银行的44万元存款“蒸发”。认为银行未尽保管之责,陈先生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陈先生说,他和妻子在2005年结婚,2007年12月,在光大银行就职的妻子提出离婚。当他整理财产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44万元不翼而飞。经过查询,陈先生发现2005年9月间,存款被分多次取走,每次均不超5万元。
陈先生说,他感到很意外,自己从未办理取款,显然是有人利用银行“小于5万元的取款不需进行身份验证”的漏洞,冒充他的签字取款。因认为光大银行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他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被冒领的存款44万元及利息。
在法庭上,光大银行辩称,存款是由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支取,这属于他们夫妻之间正常的财产处置,与银行无关。银行解释,按照央行下发的通知,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验证取款人身份,取款低于5万元,持有银行卡和密码就可操作,银行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
“钱是我取的,确实与光大银行无关”,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出庭为银行作证。王女士称,陈先生说他急需用钱,将卡交给她代取并告知密码,取完钱后,她已把现金、卡交给了陈先生。据了解,两人目前并未办成离婚。
陈先生当场否认妻子的说法,“我什么时候让你取了,我告诉你密码了吗,你给我钱了吗……”陈先生一连串地发问,并指责妻子证言作假。
陈先生说,银行卡一直放在自己办公室,没有交给妻子,密码也没告诉她。陈先生提出因妻子是光大银行存取款柜台职员,她有可能利用这种特殊身份将钱冒取,并不是正常的取款途径,对此银行也应负责。
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