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超市: “得利斯”火腿肠中吃出人指甲
本网陕西咸阳讯(秦剑、李俊虎):日前,本网收到白维花女士的一封来信,反映她在咸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后,凭小票加一元人民币在该超市领取了一根内有人指甲的“得利斯”牌火腿肠,导致其女儿吃后呕吐并发急性胃炎,而至今未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为此,我们派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从“得利斯”火腿肠中吃出的人指甲
白女士后来在超市买的“得利斯”火腿肠
白女士后来在超市买的“得利斯”火腿肠
来信反映,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17时19时许,她携女儿张X一行四人来咸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购物。购完物后,白维花根据超市的提示,用购物小票加一元人民币在超市的出口处领取了一根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园,电话:029-86601577)生产的“得利斯”牌火腿肠,给女儿食用。走出超市后,她(他)们一行四人坐车向学校方向驶去。当行至咸阳一号桥南,秦都区陈阳寨街道办事处辖区时,不料,吃火腿肠的女儿竟然被火腿肠中突如其来的指甲刺痛了咽喉,随着“阿”的一声,女儿不由自主的将正在食用的火腿肠连指甲一起呕吐到坐在身旁的吴X的手掌上。于是,她(他)们急忙下车将女儿抱下车询问情况,还未等女儿开口说话,恶心的女儿又接二连三的不停呕吐。女儿吐完后,她(他)们不得不坐车二返超市为女儿讨要说法。经过近两小时的交涉,(他)们才在超市值班崔经理的陪同下带女儿来到咸阳市中心医院急诊科诊治。经该院诊断为“急性胃炎”。事件发生后,白维花先后向咸阳工商、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投诉,华润超市也向该火腿肠的生产者---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通报了情况,2009年2月25日,经咸阳市秦都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路分会调解,但终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白女士女儿吃“得利斯”火腿肠后的呕吐物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我们专程到白维花所在的单位寻找相关目击证人了解情况。一个用白色塑料袋装着的人指甲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据相关目击证人讲,这片指甲就是白维花的女儿张X2009年2月9日在食用“得利斯”火腿肠时呕吐出来的。资料显示,2009年2月9日,白维花在该超市购物共花费108.39元人民币,咸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也于2009年2月11日为白维花出具了陕西省咸阳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同时,白维花还拿出了咸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公司的购物小票,其女儿当日在咸阳市中心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及该院出具的患有“急性胃炎”的《诊断证明书》和“人调字(2009)第010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调解书》等材料。
华润超市出具的发票
从华润万家超市的委托代理人崔杨超在“人调字(2009)第010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调解书》的签字不难看出,白维花凭购物小票加一元在华润万家超市领取的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根“得利斯”牌火腿肠中不但有人指甲存在的客观事实,而且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确保火腿肠的质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既是产品制造者和商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产品制造者和商品经营者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然而,从事件的发生到现在已经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这一令消费者至今仍谈之作呕的“火腿肠指甲事件”却竟然没有一个令消费者满意的说法,实难令人费解。
白女士女儿患急性胃炎的诊断证明
华润超市委托代理人崔杨超签字认可的调解书
这一被消费者从火腿肠中吃出来的指甲到底是人的手指甲,还是人的脚指甲?小张量所患的“急性胃炎”是否与食用该指甲火腿肠有着某种内在的必然联系?我们不得而知,其结果有待于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求证,结果如何?本网将拭目以待,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