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科长以及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夏广海,涉嫌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181万元,为3名盐商违规贩运、装卸私盐提供帮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至2000年,夏广海在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科长以及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盐政科科长伍滨(另案处理)、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姜维彬(另案处理)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陈义林、陈晓红、谢国秋等人违规贩运、装卸私盐提供帮助。为此,夏广海先后分多次收受陈义林、陈晓红、谢国秋的贿赂共计181万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夏广海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夏广海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夏广海于2008年9月19日被逮捕,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月的广东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透露了查处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系列腐败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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