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女残童状告镇政府交通局索赔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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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5-24 查看次数:221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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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之家”卢氏县五里川镇河南村11岁的重残女孩李志祎 |
2009年1月12日下午,备受网民关注的“悲惨之家”卢氏县五里川镇河南村11岁的重残女孩李志祎和他的植物人爸爸一纸诉状,将河南省卢氏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五里川镇政府、包工头张红军和肇事司机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卢氏县人民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了这场“民告官”官司。令人震惊的是,除没有多少赔偿能力的肇事司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外,卢氏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五里川镇政府和包工头等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担任李志祎代理人的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献方已经向法院提出先于执行申请,请求法院紧急裁定先预执行部分款项,用于对李自玮治疗救助。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8年11月4日,原告11岁女孩李志祎的妈妈王风云用自行车推着原告和她的弟弟经过卢氏县五里川镇河南村“村村通公路”施工现场时,被告施工的农用三轮车突然撞来,把三人撞到在地,导致王凤云当场死亡,原告李自祎双腿粉碎性骨多处。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其家境不好未对原告拿出任何赔偿。据原告了解,肇事司机进行施工受包工头张某雇佣,张某所修的道路属于村村通项目工程,该项目的组织者和发包方应当为卢氏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站、五里川镇政府,而事后该三家单位也未对被告做任何赔偿。故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残疾工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据了解,事发后,因为没有钱治疗,本该住院接受治疗的李志祎只能在本村卫生室做简单的处理后回到家中……李万新一家的悲惨现状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关注,四邻八舍纷纷到医院看望,一些在当地做生意的外地客商也慷慨解囊, 与此同时,五里川镇河南村的几位热心群众自发在村头和五里川街组织募捐,不到三个小时,即收到热心群众捐款4200余元。因伤情太重,当地医院对11岁女孩李志祎做了简单治疗后,建议其转到条件更好的医院。但李家目前在用群众捐助的钱安葬了李志祎母亲后,已没有经济能力给李自祎继续治疗。双腿被压断的李自祎只好无望的躺在家里,疼痛惨叫不止,她两岁的弟弟也在哭喊着。李志祎家中只有几年前出车祸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爸爸以及两岁的弟弟,家徒四壁,事发后,这个本已风雨飘摇的家立刻陷入了灭顶之灾。
卢氏县法院庭审现场 |
此事经大河网友及时在大河论坛披露后,得到网友的强烈关注,纷纷向这个 “悲惨之家”呼吁并以各种方式传达爱心,目前已收到社会各界捐款1.1万元。但这些捐助对于李志祎巨额的医疗费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
无奈之下的李志祎和家人想到了法律,遂以李自祎和她的爸爸,弟弟,还有她年迈的外婆、外公一起作为原告,将卢氏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五里川镇政府及包工头和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2008年12月12日,卢氏县法院对该案作出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并予以立案。
“最悲惨一家”出现在庭审现场----引起人们极大同情
在法庭上,卢氏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五里川镇政府和包工头张红军等4名被告人对李志祎及其母亲受伤害一死一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责任承担却互相推诿,并表示,不承担一点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调查认定,卢氏县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违反河南省“村村通”工程实施管理规定,未经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修路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包工头又使用没有驾驶证的无照司机汪书臣驾驶农用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才导致了这起惨案的发生,上列五被告应当承担此案的全部责任,并负有连带义务。
多家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社会各界关心“最悲惨一家”境况的人士参加了旁听。
来源:人民网 社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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