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15岁少年文“花臂”,文身店该担责吗?

  发布日期:2025-8-24  查看次数:548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少年为追求个性文身,却不知将面对高昂清洗费用与身心之痛。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文身店不能以未成年人“同意”为由免责。

  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内工作人员未核实小石年龄,便根据要求在其右前臂上文满图案。小石支付文身费450元。

  小石的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文身店未履行年龄核实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8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涉文身店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潜在风险,并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文身店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文身属于侵入性皮肤创伤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和健康风险。即使进行清洗,也难以完全恢复原状,且过程痛苦、费用高昂。同时,文身还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关键人生路径选择造成影响。文身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可独立判断的范畴,不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无效。

  法官郑重提醒: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违法,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身份核查义务,难以判断时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家长亦不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引导和行为监管,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关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