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刑事诉讼 -> 内容  

捏造债务套取奖励虚假诉讼可判刑

  发布日期:2025-2-27  查看次数:9006  来源:法治日报
 
 

    为套取政府奖励资金,与他人合谋捏造债务关系,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文书。《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主犯柯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4月21日,柯某华控制的花炮公司与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双方约定花炮公司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茗山乡政府奖励其523万余元。

  同年6月26日,花炮公司与茗山乡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奖励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在企业拆除后拨付300万元,第二批在大冶市法院关于花炮公司相关案件执行完毕且再无任何纠纷后再拨付。

  柯某华为套取上述奖励资金,与刘某全、汪某勤共谋,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2020年1月2日两次捏造花炮公司差欠刘某全、汪某勤共计61万元的债务关系,向大冶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导致执行案款被柯某华取走使用。

  此外,柯某华于2017年6月因差欠债权人彭某源货款,彭某源于2020年6月11日将其起诉至大冶市法院,该院判令柯某华和其配偶陈某英给付货款6万元及利息。事后,彭某源多次上门讨要债务,但柯某华仍不履行判决结果,致使其债权无法追回。

  随后,大冶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柯某华、刘某全、汪某勤犯虚假诉讼罪,向大冶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华、刘某全、汪某勤恶意串通,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错误的裁判文书,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且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柯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全、汪某勤经公安机关传唤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全、汪某勤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全、汪某勤分别向法院缴纳退赔款25.126429万元、25.56397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柯某华、刘某全、汪某勤犯虚假诉讼罪,其中判处柯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全、汪某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

  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

  本案承办法官顿朝霞庭后表示,被告人柯某华、刘某全、汪某勤恶意串通,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已达到“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考虑三名被告人存在坦白或自首情节,以及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顿朝霞表示,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从表面上看,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是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取非法利益,但就其实质而言,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它不但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有的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一般数额巨大。更为严重的是,它还会破坏社会诚信和我国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她呼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提升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知和警惕,加大打击和防控力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