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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被两家律所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4-6-27  查看次数:1727  来源:法制网
 
 

 

     赢了一场官司,又陷入另一场“战争”。曾经为了共同目标“浴血奋战”的盟友,如今却对簿公堂。
  帮助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打赢中国知识产权史上引人瞩目的IPAD商标确权案后,却被拒绝支付律师费用。追索无果之下,深圳市两家律师事务所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上法庭。9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唯冠拒不承认委托合同
  9月25日庭审开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山亲自来到庭审现场应诉,国内十多家媒体也在现场对此案进行了旁听。
  作为被告方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等对方发表起诉意见,便向审判长提出,核实作为原告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是否缴纳100元诉讼费用,使这场反目成仇的维权大戏从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
  在庭审中,两家律师事务所均表示,自己已经完成唯冠公司所委托的有关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利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工作。根据双方约定,唯冠公司应分别向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优先支付480万美元和240万美元。IPAD商标纠纷一案结束后,在苹果公司的和解款已支付的情况下,原告向被告唯冠公司催讨律师费,被告唯冠公司一直未支付。
  两家律所均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了优先权,其在IPAD商标纠纷中为被告唯冠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有关律师费属于劳动报酬,具有优先权。参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唯冠公司对维权团队的债务可视同共益债务,应优先支付。
  唯冠公司则认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因为其不是委托合同的签订主体,且该委托合同时间被篡改过,涉嫌伪造,不能证明国浩公司和唯冠公司有合同关系;广和律师事务所提出的8%律师费标准过高,不是唯冠公司负责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降低至2%至4%较为合适。律师费优先于其他债权先行支付没有得到其他债权人的同意,有失公平,属一方意愿的“霸王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委托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律师收费标准是否过高以及律师费是否应优先支付等焦点展开。庭审中也明确指出,诉讼请求中的优先,是指优先于包括债权银行在内的所有债权人。
  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两家律所均表示,该风险代理方式、提成比例额及优先受偿的约定,一直得到八大银行代表的认同。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变更改签也是经债权人、银行团主席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代表主持协调后完成,且已交由法院鉴定。
  此外,在2011年5月变更后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唯冠承诺尽一切努力,在第一时间优先支付两家律师所律师费。事实清楚,故唯冠公司应当按照委托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用。
  对此,杨荣山表示,自从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用变成风险代理的方式后,杨荣山就一直对权益计取8%表示异议。但是所有的合约都是广和所、国浩所起草的,作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公司老板,杨荣山虽然对此表示不认可,但也无可奈何。且之前的很多文件都是八大银行“逼”他签的,自己并没有认真看过有关文书。
  两家律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垫付了大量费用,至今尚被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拖欠。
  审判长在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均表示愿意。
  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19时许,因案情复杂,盐田区法院未当庭作出结论。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链接
  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刘平的弟弟刘凡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约定按获赔金额的10%付费,并预付2000元。最终,死者获赔28万元。此时,刘凡却不愿意支付剩下的律师费了,理由是案子没进诉讼程序,律师没干什么活,而且还私下与对方达成了25万元的赔偿金额,损害自己利益。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刘凡告上法庭,讨要律师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律师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判决刘凡再支付5000元律师费。

    说“法” 

    唯冠是否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
  在iPad商标案中,深圳唯冠的4个代理中介至今均未收到代理方面的费用。代理律师不但拿不到律师费还要垫付所有费用,有网友将这戏剧性的一幕称之为现代版“农夫与蛇”。拒付律师费的个人并不少见,但以唯冠的知名度如此做法难免让人诟病。深圳唯冠目前严重资不抵债、和解金杯水车薪,被看作是其拒付律师代理费的原因之一。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早点进入破产程序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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