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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程款却长期不给工人发工资,起诉!

  发布日期:2024-6-16  查看次数:2253  来源:检察日报
 
 

 

    “卢某最近表现如何?”“他每月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工作,接受法治教育,除此之外还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表现挺好的。”12月20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的卢某的表现。三个多月前,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卢某和朋友一起承包了一个工程的水电安装项目。2019年3月,卢某找到水电安装工组组长熊某,约定由熊某找工人,卢某支付工资。后熊某找了13名工人参与水电安装项目。2019年5月,水电安装项目完成。次月,卢某按期拿到了工程款。然而,工程结束半年多,卢某一直未支付熊某等14人6万余元的工资。熊某等人催要多次,卢某都以各种借口推托。2020年8月,卢某又承包了新的水电安装项目,并找到了管道安装工陈某。管道安装完成后,卢某只支付了陈某部分工资,剩余1万余元工资同样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

    2021年6月,同在一个工地上班的熊某和陈某在维权过程中相识,一同去溧阳市人社局举报卢某拖欠工资,孙某作为工人代表一同参与。溧阳市人社局了解情况后,按程序通知卢某及时支付欠薪,但其仍不配合甚至躲到了外地。2021年12月,溧阳市人社局在多次要求卢某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将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2022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卢某立案。同年2月28日,躲在外地的卢某经家人劝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全面调取证据,于2023年2月将该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逐笔核对发包方支付给卢某的工程款,最终确认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检察官告知卢某应当依法支付工人工资,督促其认罪认罚,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剩余工资。2023年9月4日,卢某设法还上了拖欠的工资。当天,孙某来到溧阳市检察院,代表全体工人领取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该院经审查认为,卢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7.8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目前卢某已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9月4日,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卢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对其适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9月15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江苏溧阳:全部结清欠薪后,包工头被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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