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庭审现场 -> 内容  

支持起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汽车4S店“霸王条款”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24-6-16  查看次数:647  来源:检察日报
 
 

 

    消费税由4S店代扣代缴,增加的税款由消费者承担;交车时间延后,4S店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条款合理吗?近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一分院)支持起诉,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消委会)诉重庆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向消费者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的两项条款内容无效。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帮消费者“代扣代缴”本该由销售方自己承担的税款,对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增加的税款规定由消费者承担而闭口不谈税款可能减少的情况,对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的规定销售商不承担违约责任……2023年1月,重庆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用于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随后,重庆消委会向该公司发出《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改的劝谕函》,要求限期整改。该公司收到后,进行了部分整改并予以回复。重庆消委会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仍有格式条款未予整改,存在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拟提请法院确认其无效。同年6月6日,重庆消委会向重庆一分院发函,商请支持起诉。

    “因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探索领域,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介入关于‘格式条款’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尚无先例可遵循。”承办检察官黎琳介绍,为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重庆一分院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召开跨部门联席会,由公益诉讼检察官、民行检察官共同对检察机关介入必要性、消费者组织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评估研判;与消费者组织持续沟通,提出参考意见,进一步完善诉讼请求,收集资料、调查取证。

    检察机关与重庆消委会均认为,该公司制定的《汽车销售合同》仍有两项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不合理地分配合同权利义务,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情形,不仅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重庆一分院的支持下,重庆消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项争议条款无效。近日,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必要依法介入,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庆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责,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作,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