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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粉丝自媒体账户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4-5-5  查看次数:1845  来源:中国普法网
 
 

    随着数字经济和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账户功能不断拓展,依托网络平台已形成新型的商业盈利模式,其财产价值属性日益凸显,该类财产归属和价值问题也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中。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抖音、快手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

  法院查明,5年前,谢某刷到一个以分享生活日常为主要内容的快手账户,对视频中潇洒、幽默、才华横溢的男主角陈某一见钟情。两人从网恋到奔现,最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又注册了同名的抖音账户,网络自媒体的业务更是日渐红火,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两人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然而,婚后的谢某和陈某不断发生猜疑、争吵,最终走向了感情破裂的结局。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包括自媒体账户在内的财产。

  庭审中,陈某辩称,同意与谢某离婚,但主张两个短视频账户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陈某认为,该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账户是由他注册并实名认证,也是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短视频账户内容,因而属于个人财产,谢某从未参与运营,应当归属自己所有。且因为离婚争执,自己无心经营维护自媒体账户,目前已经停更账户一年有余,以后是否继续经营还不确定,遂账号已经不具有财产价值。

  法院认为,案涉抖音账户系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展、积累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较为合适。至于两个账号的具体价值,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确认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离婚,案涉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应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自媒体账号分割需考虑人身属性

  法官庭后表示,如今是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涌现出与实体财产同样具有财产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电子宠物、虚拟货币等多样化的形式。同时,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出现,这也成为家事法官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新型问题。由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权属属于新生事物,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中,因此有赖于后续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化。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却能带来非常丰厚、真实的经济价值。关注量、阅读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直播带货提成、接受打赏等多种方式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由于其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能否定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同时,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往往有着较强的人身属性,其价值依托于运营者本身的策划、编辑、表演、创意和市场的偏好。为不减损账户的价值,离婚分割财产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实际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同时,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能力和市场行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本案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确定了涉案自媒体账户的价值,快速、平稳地解决了离婚夫妻分割自媒体账号的新型争议。国家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用户注册实名制背景下,账号的人身属性十分明显。在“全民触网”时代,如何审慎判断此类兼具人身与财产属性的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公平合理处理此类新型家事纠纷,是家事法官面临的新课题。

  法官提醒: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此类账户的价值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涉案自媒体账户进行评估。实践中,影响自媒体账户价值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有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户的财产价值。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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