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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普遍存在 物业与业主怎样协调关系

  发布日期:2024-1-4  查看次数:3291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和法官把道理都说清了,我愿意接受再审裁判结果,积极补缴物业费。”“多亏检察院持续跟进,解决了我们的诉求,我们一定按承诺做好物业服务。”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某小区业主韩某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经该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后,业主韩先生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

2021年,韩先生以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以及物业费计算公式不明确为由拒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支付物业费5598元。法院审理后,将韩先生前期缴纳的3000余元装修保证金折抵为物业费后,判决其支付物业费2258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较大分歧与争执。该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发现本案存在关键性新证据——装修保证金存在多次折抵情形,遂提交再审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再审申请,物业公司遂向昆都仑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审查发现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时间早于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该案存在监督情形,于是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该案经再审后,法院判决韩先生支付物业费及利息5756元。

这是昆都仑区检察院在开展“物业纠纷领域法律监督”中办理的一件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该院紧扣群众关切,将开展“物业纠纷领域法律监督”作为一项履职重点,对同级法院2018年以来所审理的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共审查300余件涉及物业纠纷案件,发现违法线索16件,均予以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件,均被采纳。

同时,该院还深入分析此类案件产生的原因,构建“检察院+住建局+物业公司+业主”四方联动的长效沟通机制,打造多元解纷共治格局。一方面,该院监督主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畅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渠道,引导物业公司及时回复业主的合理诉求,统一物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该院联合住建部门与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开展座谈,围绕物业费标准、物业费收缴和支出范围、物业延伸服务范围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积极探索物业纠纷解决的新模式、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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