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庭审现场 -> 内容  

恋爱期间签署借条 主张还款须有证据

  发布日期:2023-3-8  查看次数:8182  来源:法治日报
 
 

    情侣之间的转账、赠与、借贷等经济往来,分手后该怎么处理?恋爱时写下的借条是否作数?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2016年6月,小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红借款,并承诺数月后归还,随后小明写下两份借条交给小红。但到了还款期限后,小明却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思,小红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两人分手后,想起小明还没还钱,小红便催促小明尽快归还,谁知小明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两人争执不下,小红无奈将小明告到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和利息。

  庭审中,小明辩解说,借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也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红未写收条。

  法院认为,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明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红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现小明虽辩称还清借款但未提供证据,鉴于两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明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小明应归还借款。

  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当事人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常常因为没有充分证据,加上往来转账次数多、金额大小不一,会被视为共同消费,或者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认定借贷关系,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证明一方需借款、另一方同意出借,而且借款已交付给对方。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进行过沟通的证据,并提供收条、转账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也可以提供事后讨要借款时对方承诺还款的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已归还借款,则应收回借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