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社会万象 -> 内容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22-8-5  查看次数:18249  来源:法治网
 
 

    在某一村庄,李、王两家前后院邻居因为宅基地问题,积怨已久。去年10月份,李某在自家房顶、大门及两处后窗分别安置了4个摄像头,这让王某坐卧难安,他认为李某安装的摄像头把自家纳入了其监控范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要求李某拆除,但李某称安置摄像头是为了自家安全。

  王某认为,李某在后窗的隐蔽处安置的两个摄像头,其监控范围正是自家及两个弟弟家的院子、院内大门口及楼房二层居室。李某存在住宅监视、偷窥的不道德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辩称安置摄像头是为了自家安全,拍摄范围仅涉及自家房后和公共水泥路,并未拍摄到王某家的私人生活空间,不存在侵犯王某隐私的问题,故不同意拆除。王某、李某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现场照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侵害隐私权的活动,包括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

  本案中,李某在自家房顶、室内后窗安置的3个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王某的私密空间及日常生活等私密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李某辩称安置摄像头是为自家安全,但所有的权利都应在合理的界限内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现李某安置摄像头的行为已超出了合理限度。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拆除这3个摄像头。

  评析: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加大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弥补了我国隐私权含义和保护的空白,这被看作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进步。该法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另外,《民法典》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归纳和列举。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条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情形,并在最后进行了兜底规定,使隐私权的保护更加脉络清晰。同时,该条规定在“权利人同意”之外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条款,在目的正当的情况下,其它法律可以由此进行必要的权利限制。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