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刑事诉讼 -> 内容  

明知酒驾未制止 副驾指挥属共犯

  发布日期:2022-2-16  查看次数:22609  来源:法治日报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查明,2021年11月17日晚,吴某、潘某和工友聚餐。其间,吴某饮用3瓶啤酒及两杯白酒,潘某饮用3瓶啤酒及半杯白酒。聚餐结束后,吴某提出由自己开车,潘某遂将车交由吴某驾驶,自己在副驾驶室指挥。

  车辆行驶中,吴某误把油门当刹车,与前方停车等候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对吴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38mg/100ml,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45mg/100ml。随后,公诉机关将本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潘某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潘某明知吴某没有熟练的驾驶技能且在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并教授其驾驶,对两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损坏赔偿调解协议,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车主潘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官提醒,除本案情形外,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几起年轻干部泄密案例,保护国家安全人
2. 首例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案判决生效
3. 擅自用其它公司动漫形象开漫展被判赔款
4.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5. 录音笔跌落国家部委张某主动投靠叛逃时
6. 免费境外无线电设备?“新奇玩具”亦是
7. 骂客户快递员被辞 言行不当诉求驳回
8. 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能
9. 调查问卷下隐藏着陷阱
10. 无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保约定无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