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树木折断砸伤邻居 举证不能担责赔偿

  发布日期:2021-12-12  查看次数:23300  来源:法治日报
 
 

    自家院子里的树木意外折断将邻居砸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岳某与卜某系邻居关系,卜某家靠近两家院墙处种植有一棵椿树,直径约有50厘米。2019年11月13日,岳某在自家院中行走时,被邻居卜某家折断的树枝砸伤。

  岳某的妻子到家后,看到岳某倒在自家院里,身上压着一根树枝。她将树枝从岳某身上挪到一边后,看到岳某头部流血,便到街上喊人帮忙。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岳某被送到医院治疗。随后,岳某家人录制了一段视频,显示岳某家堂屋门前约三、四米处的地上有一块血迹,血迹周围散落着树叶及小树枝,血迹旁约一米处有一直径约15厘米的树枝。经查看事故现场,卜某家椿树离地面大约8、9米处有一树枝折断的痕迹。

  经鉴定,岳某系外伤致颅脑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未果,岳某向鄢陵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卜某辩称,事故现场没有第一目击者,也没有影像证据证明原告岳某系被其家树枝砸伤。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纠纷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卜某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卜某赔偿原告岳某14.6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没有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者,但根据事后到场人员的证言以及现场影像证据,足以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被告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对树木折断致原告受伤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几起年轻干部泄密案例,保护国家安全人
2. 首例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案判决生效
3. 擅自用其它公司动漫形象开漫展被判赔款
4.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5. 录音笔跌落国家部委张某主动投靠叛逃时
6. 免费境外无线电设备?“新奇玩具”亦是
7. 骂客户快递员被辞 言行不当诉求驳回
8. 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能
9. 调查问卷下隐藏着陷阱
10. 无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保约定无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