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通过各种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法院积极推动府院共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构建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机制。2020年,河北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2.7%,新收行政非诉案件同比下降33.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了开创性进展,成效显著。
强制挪车造成损失
依法获赔罚款照交
2019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政府下设治超办查获疑似超载重型半挂货车一辆,由于当时车辆处于锁车状态,且未找到车主。治超办人员对该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打开车锁并雇佣司机将超载车辆引导至治超办。途中,涉案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及车上货物毁损。
此后,治超办多次与涉案车辆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协商,但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争议较大,未能协商成功。王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曲阳县政府返还车辆,并赔偿违法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
2020年5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协调化解。一方面,王某某同意接受该车辆返还,并就赔偿数额与治超办达成初步意见;另一方面,通过法院的释法明理,王某某接受了因超限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意缴纳罚款。通过保定中院与曲阳县人民法院两级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协调联动,最终在曲阳县政府的支持下,该案所涉款项及时拨付到位,案涉争议成功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通过府院联动、两级法院化解平台联动,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障大货车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行政机关应对货物运输中的各环节严格把控、依法管理,也应在行政执法中充分保障货车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性化执法,避免矛盾激化。
本案中,大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情节,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又给大货车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保定市县两级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有效协调联动,与政府形成合力,在释法明理、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促使大货车权利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又保障了大货车权利人因违法强制措施产生的损失获得及时、全面的法律救济,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具有积极的社会引导价值。
责任编辑: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