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婚姻家庭 -> 内容  

8岁时随母改嫁的他,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20-12-8  查看次数:10288  来源:人民法院报
 
 

    “是我和你母亲把你抚养长大,如今你却对我不闻不问,太寒心了……” “你只是继父,又不是生父,凭什么让我承担赡养义务?没有血缘关系,就没有赡养义务。”

  看似振振有词,实则既违背道德,又违反法律。

  时年八岁,随母改嫁张林的亲生父亲在一场事故中去世,留下母亲和他相依为命。8岁那年,母亲带着他改嫁。继父膝下并无子女,为人心善,对张林视如己出,和张林母亲婚后也再未生育。此后十余年间,继父和母亲共同抚养张林长大成人。继父病重,无人照料其后,在母亲和继父的操办下,张林成家立业,开始独立生活。老两口这边,平日里相互扶助,无需张林多加照顾。十多年后,平静的生活还是被打破了,张林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体弱多病的继父,生活无法自理。法院判决,应当赡养。料理完母亲后事后,张林就不再登门,和继父断了往来。继父数次向张林求助,请求张林为自己养老送终,均被张林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予以拒绝。继父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张林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林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判决张林向继父承担赡养义务。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案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影响继子女应否对继父母负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物质帮助、生活照顾和教育义务,那么继父母就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继父母年迈、生活困难之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

  本案中,张林母亲和继父结婚时,张林8周岁,之后他就跟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并且由母亲和继父共同抚养长大,故张林与继父形成了继父子关系,继父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张林理应承担赡养继父的义务。

  法官寄语

  生恩重,养恩亦重。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亦应感恩尽孝,履行赡养义务,这既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是道德人伦使然。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