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我全责,
修车费用我来赔……
只给修车还不够,
贬值损失也要赔!
新车没上路,被撞了
2019年11月,
小李驾驶轻型货车,
行驶至某路段时,
与老张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擦挂,
摩托车被撞后因惯性,
撞上了4S店门口
停放的两台新车。
事故发生后,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小李对本次事故
负全部责任。
车辆贬值了,该赔吗
4S店两台新车受损程度轻微,
修复费用不高。
但4S店认为,
即便是轻微事故,
在销售时必须向购车人告知,
交易价格肯定会低于市场正常售价。
小李除赔偿修车费用外,
还应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经法院认定,要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
4S店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交通事故损害了
待售新车的商品价值,
交易价格必然会低于市场正常销售价格,
车辆贬损明显存在且容易区分。
根据鉴定评估结果,
小李应向4S店赔偿车辆贬值损失2万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是,被损坏的车辆是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的,即便进行了修复,其市场价格或者商品价值必然会因为“事故”“修复”等瑕疵受到影响,价值贬损明显存在且容易区分,此种极少数、极端情形下的车辆贬值损失应予以赔偿。
本案中,小李因驾驶车辆不当,与老张发生交通事故,继而造成4S店两台新车受损,损害了新车的商品价值。小李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根据车辆贬损评估报告书,向4S店赔偿轿车贬值损失。
法官寄语
因为安全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足,很多交通事故就此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遵守规则,心系安全,是对社会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