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工资数额约定不明 依据同期市场标准确定

——王某某诉被告钟某某、王某贵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0-7-5  查看次数:97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4日,王某某经人介绍到钟某某经营的“辽大旅渔1039号”渔船上担任普通船员,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自2018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工资为5万元。2019年1月1日,渔船靠港,王某某在船上继续工作至1月6日。工作期间,王某某请假11天,实际工作125天。钟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实际给付28000元。另,王某贵系钟某某岳父,负责船员和船舶的日常管理。

  大连海事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王某贵主张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4万元,王某某主张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5万元,并声称因其已在钟某某经营的渔船工作过一年,考虑到工作岗位熟悉,故双方口头商定的工资标准已低于同时期市场平均标准,王某贵所述工资标准则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标准。

  二、裁判结果

  王某某与钟某某虽未签订书面船员劳务合同,但王某某已上船工作,钟某某也在王某某工作期间向其支付了部分工资,故双方之间存在船员劳务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已完成船员劳务工作,钟某某应及时全面履行工资给付义务,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对王某某提出的给付拖欠工资主张,大连海事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钟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某某工资20076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目前,规模较小的船公司或个体船东在船员用工方面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双方对工资仅有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甚至未做约定的情况时常出现。无论是运输作业,还是渔船作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同工种、不同级别的船员工资通常存在一个市场行情,有些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相关的工资标准。在可以确定船员在一定时期内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了劳动或劳务的前提下,可根据船员的工种和级别,依据同时期的市场工资标准,确定船员应获得的工资数额。当事人之间对船员工资的标准未做书面约定并发生争议的,船员主张以不低于同时期市场平均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副主任陈永革
9.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10.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最新·发布 更多
1.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2.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3.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4.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5.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6.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7.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8. 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法院能采
9. 擅将厨房改为厕所 违规装修应当复原
10. 微信红包并非转账 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