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婚姻家庭 -> 内容  

离婚后,养老保险费能分吗?

 
  发布日期:2020-5-2  查看次数:1440  来源:基层法院
 
 

 

 提到离婚财产分割,

 你能想到啥?

  存款?

  房产?

  车子?

  公司股份?

  ……

  别忘了,还有养老保险费呢……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01

  再婚后,又离了……

  张强和王梅都曾

  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1990年,

  已是三个女儿母亲的王梅

  和育有一儿一女的张强

  登记结婚,重组家庭。

  然而,

  再婚生活

  并没想象中那么甜美,

  一路磕磕绊绊,

  常有冲突矛盾。

  2018年,

  他俩正式离婚

  维系了28年的婚姻终告结束。

  02

  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各一半?

  2011年10月,

  张强参加县里被征地

  农转非养老保险,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41000元。

  当月,

  王梅取出家庭存款缴纳了

  养老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20500元。

  离婚后,

  王梅得知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分割为张强参加养老保险

  而缴纳的保险费。

  03

  审理后,这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离婚时,

  张强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王梅请求分割已缴纳的保险费,

  符合法律规定。

  遂判决:张强向王梅支付10250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

  本案中,为张强参加养老保险而缴纳的保险费系王梅与张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但在双方离婚之时,张强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根据前述规定,王梅请求将已缴纳的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寄语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缘尽人散,但毕竟经历过数十载共同生活、风雨人生,即便不能走到最后,也希望彼此能给过去一个微笑。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副主任陈永革
9.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10.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最新·发布 更多
1.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2.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3.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4.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5.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6.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7.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8. 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法院能采
9. 擅将厨房改为厕所 违规装修应当复原
10. 微信红包并非转账 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