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王素芳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发布日期:2020-1-4  查看次数:113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4日晚,王素芳家着火。火灾导致王素芳被烧伤,其丈夫王彦文死亡,七间房屋被烧毁。经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电路故障,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人为放火。犯罪嫌疑人刘建明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2017年5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刘建明犯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被告人刘建明无罪,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素芳等人的诉讼请求。王素芳及其家庭,因被人放火导致七间房屋毁坏,丈夫王彦文死亡,王素芳本人被烧成重伤一级,治疗三年,生活仍不能自理,依靠其女王晶晶全程陪护,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其子王凯务工所得,但王凯因无固定工作,收入微薄,居无定所,且已负债累累,无力承受家庭重负。因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王素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极度困难。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王素芳受到犯罪侵害致严重残疾,现因刑事案件无法侦破,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遂决定给予王素芳司法救助金50000元。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典型案例。因案件无法侦破,申请人王素芳受犯罪行为侵害致严重残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人民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难、扶危困的重要功能,既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