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李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云当庭表示服判,宣判后未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宣传效果。
推荐理由:强制购物作为一种乱象,一直是旅游市场屡禁不止的顽疾。作为国内乃至世界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云南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神奇美丽的自然景观和多彩多姿的边疆文化风情,每年都吸引着来自天南海北的游客。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净化旅游市场,是司法机关发挥职能助力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李云案是云南全省乃至全国首例导游强迫交易入刑案,该案的审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全国旅游行业的依法文明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标定了底线,对进一步净化云南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具有示范效应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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