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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癞哈蟆”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9-2-13  查看次数:1195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年来,因非法狩猎收购“三有动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蟾蜍、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1700多种。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孟某在明知收购的蟾蜍为野生蟾蜍的情况下,仍从徐某(另案处理)处先后收购共计价值28万余元的11万余只活体蟾蜍。当地警方从孟某家中查获活体蟾蜍187箱,共计8245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中华蟾蜍,属“三有动物”。

【检察官说法】

孟某明知收购的蟾蜍为野生蟾蜍,系“三有动物”,数量巨大,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乱捕滥猎以及收购的行为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还会触犯刑法,广大群众要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如果发现有肆意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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