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庭审现场 -> 内容  

蒋某某侮辱、诽谤法官案

  发布日期:2018-10-23  查看次数:11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路管理局、被告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中,因对被告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以及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满,2017年6月5日至14日,蒋某某在时空网(www.gxsky.com)上发表题为《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是这样对付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的!》的帖子,诽谤该案审判长李某某“办人情案”“是害群之马”“接受请托,徇私枉法,出卖良心”。截至同年6月19日晚,该网帖阅读量达3394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外,在6月12日庭审过程中,蒋某某口头申请审判长李某某回避,并当庭发表不当言论。李某某进行警告、阻止,但蒋不听劝阻,李某某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后来,在提交的书面回避申请书中,蒋某某仍坚持上述不当言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绝更正,并坚持提交。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合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官名誉,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法官李某某侮辱和诽谤。2017年6月15日,法院依法决定对蒋某某拘留十日。

蒋某某收到拘留决定书时,当场口头申请复议,拒绝承认错误。6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为申请复议人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审判人员的侮辱、诽谤,严重损害了审判法官的名誉,侵犯了审判法官的人格尊严,据此依法驳回申请人蒋某某的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法官的职业尊严不容践踏,法官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必须依法得到保障。实践中,一些案件当事人公然挑战法律尊严,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甚至蓄意违反法庭规则,当庭拒不服从法官指挥,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规定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检察官良好声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