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于22日举行,今天,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报名人数60.4万人。
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重要措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是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做出的,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将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系统实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这深刻阐释了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的源头性、基础性地位。”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
2001年至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部组织实施了16次国家司法考试。16年间,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有大量的从事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立法先行 为司考、法考制度的建立实施护航
自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正式建立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又于同年修改《律师法》并于2005年修改《公证法》,明确将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完善了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为严厉惩处考试组织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替考等违法行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0月通过《刑法修改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考试的正常进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在司法部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就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共同研究。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这次修改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四类人员扩大为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九类人员,并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修改后的法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如是说,“这为推进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进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统一入口 助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人就是最重要的因素。“人民法院既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更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一大批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各级法院工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陈海光如是说。
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30余万政法编制人员中,有21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担任法官职务,其中许多同志已经成长为各级审判机关的中坚力量,成为了整个司法事业大厦的中流砥柱,有力保证了人民法院队伍结构优化、能力优化、形象优化,极大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检察系统16年来累计参考近30万人次,通过6.58万人,年平均通过率达到21.9%,很好地改善了队伍结构,提升了整体素质,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实践证明,16年司法考试累积的法律人才,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做出了重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培训部部长王维夷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构建,就是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从扩大职业范围、提高专业门槛、改革考试内容、建立职前培训制度等方面,构建了从“科学考试选拔”到“统一职前培训”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有利于法律职业队伍的素质养成,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尽快形成。
职前培训 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三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出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对人民法院而言,职前培训承担着培养法官实践技能的重要任务,是法官养成机制中连接法学院通识教育与进入法院后实际办案工作的纽带桥梁。陈海光表示,最高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积极参与统一职前培训试点,认真做好职前培训相关工作,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落地见效。
王维夷介绍,检察工作正处于司法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交汇期,更加需要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法律业务精通的专门人才。特别是高检院正在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进行捕诉合一基础上的刑事检察机构重组,也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现在比以往任何时间,更需要法律专业人才,更需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新生力量,充实检察队伍,支撑检察改革。最高检察院将全力协助做好统一职前培训的规章规范制定、大纲教材编写、师资库建立、考核方式标准制定等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行稳致远,积极出谋划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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