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0日下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谯某泉、谯某喜、谯某英、谯某贵诉被告谯某金、谯某满、谯某芝、谯某龙、谯某杰继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四原告与五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继承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及原、被告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宣判后,被告谯某龙、谯某杰因对法院认定口头遗嘱无效遗产分割协议有效不满,谯某龙和谯某杰在法庭内大声吵闹,指责主审法官。虽经庭领导、其他法官进行劝解仍然滞留法庭,谯某杰在此期间大声辱骂主审法官“混蛋”。谯某龙后经教育认识到自己哄闹法庭的行为影响了法院的工作秩序,提交了书面检查。谯某杰拒不承认自己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行为,拒不承认错误。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鉴于谯某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检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谯某龙决定予以训诫;谯某杰因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依法对谯某杰决定拘留十天。
典型意义
法庭是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场所,庄严而神圣,在法庭内人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遵守法庭秩序,以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的体现。法官在法庭内依法行使审判权,其一切言行代表的是国家和法院,而不是代表个人,维护法官的尊严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开庭前书记员已向双方当事人宣读法庭纪律,开庭后法官亦已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但一些当事人无视法庭规则,无视法律,以个人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满足作为判断法院和法官是否公平的标准,一旦诉求得不到满足,即大放厥词,肆意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人民法院必须要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蔓延,维护正常的法庭秩序,确保法官能够依法正常履行法官职责,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职业尊严。因此,对谯某龙、谯某杰的处罚是必要和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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