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也许对很多司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家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郑女士所遭遇的这次追尾事故,却让交管部门和法院一时都犯了难。因为她追尾的对象并不是其他车辆,而是一名“骑手”和他的马匹。
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1日晚,郑女士与女儿乘坐其丈夫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经过衢江区云溪乡塔山路段时,突然看见夜色中前方似乎有什么东西正在移动,从轮廓来看显然不是车辆。待靠近到20米左右借着灯光定睛一看,才发现是名老人正骑着一匹高头大马,顺着机动车道中央的虚线缓缓前行着。
“这人怎么回事,骑马骑到路中间来了。”根据郑女士丈夫的描述,当时他将车子向右边靠了一些,准备从马的右侧超车过去。马匹走动时,本来左右晃动幅度就大,那马不知是否是夜间趋光,也跟着向右边靠了过来,三轮摩托来不及闪避,“嘭”一声撞上了马的臀部,顿时车仰马翻。所有人在事故中都不同程度受了伤,其中郑女士伤势最重,光是肋骨就断了五根,经过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却也对这场不同寻常的车祸一筹莫展。原来,与一般车辆不同,马匹在道路上行走时留下的痕迹很少,证据难以固定,根据现场状况根本无法查实事发时马匹究竟是否有明显的横向动态。最终,交警部门也只能开出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奈之下,郑女士一纸诉状将马的主人老吴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替自己讨回公道。
“我还没去告他,他反倒告起我来了!”收到法院的传票时,老吴也显得十分气愤,在他看来,郑女士的行为纯属恶人先告状。承办此案的法官黄甘富在调解中得知,今年70多岁的老吴养马多年,常将马匹带到公园中收费供游客骑乘合影,自己骑术也算得上娴熟,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这回自己受伤也就罢了,连那匹价值数万元的骏马也受了重伤,让他很是心疼。在他看来,当天的车祸属于典型的追尾事故,他在骑马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应该由后车对事故负责,同时赔偿他马匹受伤的经济损失。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
经过黄法官不懈地调解,老吴态度有所松动,但表示自己经济状况较差,难以承担赔偿费用。通过黄法官的努力,老吴的女儿作为第三人主动参与本案调解,并同意与老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老吴和其女儿赔偿郑女士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7万元,案件得以成功解决。
骑马上路虽未禁止但不可驶入机动车道
■以案释法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骑马上路的管理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很少,在法律层面可以说几乎是一片空白。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骑马进入市区道路,但是骑马出行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和马的安全、该走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闯红灯或酒后骑马该不该罚等,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若单从法律层面入手,很难将案件责任划分明确。黄甘富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资料后,向双方陈述了自己的看法。
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郑女士丈夫所驾驶的车辆为三轮载货摩托车,制动系统也不符合规定要求,在超车时并未按规定从左侧超车,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部分责任;马匹容易受到惊吓,骑行上路,对骑行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即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骑马进入市区道路,但马跑到机动车道上肯定不妥。何况老吴在没有任何照明设备的情况下夜间骑行,其行为也明显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据此,法官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调解。
责任编辑:群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