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上午,张燕收到其姐姐张敏QQ发送过来的聊天信息,对方称有生意伙伴进货急需要钱,让张燕帮忙先汇款1万元,并且要求张燕将钱款汇入一个开户名为刘利生的账户当中,并提供了具体的账号。
张燕信以为真,于当天按照指示,通过银行多次转账向该账户中汇入总计12万元。后张燕察觉不对,立即打电话给其姐姐张敏,但未打通。张燕意识到可能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燕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冻结上述账户,但其中4万元在案发当天已被转入他人账户。该案至今仍在侦查当中,犯罪嫌疑人仍未被抓获。后张燕以刘利生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利生返还不当得利款12万元。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令刘利生返还张燕不当得利8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因公安机关对张燕的报案仍在侦查当中,暂无法确定本案是否属于诈骗性质,也暂无法确定刘利生是否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可以确定张燕将钱款汇入了其账户,而两人素不相识,也无经济往来。
由于部分钱款已被转走,刘利生实际取得张燕汇来钱款8万元,刘利生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了张燕误转入的8万元,系不当得利,对其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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