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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打出手庭审中断扰乱法庭拘留罚款

  发布日期:2016-6-6  查看次数:1569  来源:法制日报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崔华诉张强遗产分割案件时,旁听人员张苏与李君发生争吵,经法庭训诫后,张苏和李君被法庭工作人员请退审判庭。在法庭等候区,张苏的姐姐张梅与李君的妻子崔婷因言语不和厮打起来,张苏随后和李君也打在一起,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官被迫宣布休庭,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近日,莱州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对张苏、张梅、崔婷三人作出罚款5000元、对李君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解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据此,法院对李君等人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表示,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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