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某无证驾驶未投保的面包车与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钟某受伤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91天,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经鉴定,钟某为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内固定物拆除医疗费用需1.4万元。王某仅支付医疗费5000元后就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为此,钟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5万余元。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王某赔偿钟某45.3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王某承担钟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钟某虽为农业家庭户口,但系失地农民,对其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赔偿。法院查明钟某的损失共计45.3万元。据此,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王某应赔偿钟某45.3万元,扣减已赔偿的5000元,仍应赔偿钟某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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