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兄妹三人。母亲早年去世。我与父亲共同居住在父亲单位分的房子里。2007年,我父亲单位出台政策,交4万元可买下现居住的房屋。父亲让我出资将房子买下,还立下遗嘱,说明我代他出资买房,该房由我继承。2014年秋,父亲去世后,我拿着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房管局因遗嘱未经公证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请问,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读者 方某某
方读者你好:
你父亲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公证系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据此,你可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即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予以公证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然,若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你可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判决后,产权登记机关也可依据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本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