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免费公园出了事故谁来赔

  发布日期:2015-8-28  查看次数:1866  来源:北京日报
 
 

     前不久,四川德阳某雕像广场一名正在玩耍的10岁男孩,不幸被倒塌的铜钱雕像砸死。免费公园给居民提供了很好的休闲文化场所,却因为管理、游客自身等因素造成了事故,实在让人扼腕叹息。一旦这些公园内发生了安全伤害事故,应该如何“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公益性公园免费不免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益性公园虽然不是经营性的场所,但法律规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此,基于保障民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性的立法目的,公益性公园不能因其具有开放性和免费性,就可以免除安全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公益性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公园的管理者承担。

  公园承担环境设施安保责任

  但应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在公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者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公园承担安全责任的前提是,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确定公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是在合理范围限度内的法律责任,而非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自身设施和规划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对这些设施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并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公益性公园才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园设计合理,设施安全可靠,在危险区域给予了安全警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则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公益性公园毕竟与营利性公园性质不同,它与游客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不需要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只承担自身环境及设施的安全保障责任。

  分清责任后,如何杜绝此类事故是关注的重点,同时也给大量的免费公园敲响了警钟。免费公园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公园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

  公益性公园相比经营性公园或游乐场所,其布置的娱乐休闲设施相对简单,但公益性公园在设计、设施质量及设施安装方面,同样必须进行细致的安全性评估,杜绝安全隐患。

  以德阳铜钱雕像为例,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型圆形铜钱雕像竖立在广场地面上,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很小,且“圆形”本身就不容易固定,因此,安装固定就成为确保该铜钱雕像安全的关键点。显然,广场的设计者或管理者可能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个安全隐患,不论铜钱倒塌的直接原因为何,此安全隐患就是铜钱倒塌的根源。此外,某些公益性公园的健身、娱乐设施老旧,有水区域不安装栅栏,不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信息等,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公益性公园的管理者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公益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及时检修维护,一些对未成年人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设施,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为他人提供游乐设施运营场地的,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协助运营单位合法经营并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