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入住的酒店踩到空调积水,不慎滑倒受伤。对空调负有管理义务的酒店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酒店赔偿李某125238.26元。
2014年7月李某入住成都某酒店,该酒店部分临街房间的空调室外机不停滴水,导致楼下形成地面积水,晚上9时许,李某经过楼下时,正好踩到该处积水,不慎滑倒受伤,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因与该酒店未达成赔偿协议,便诉至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酒店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经审理认为,该酒店有保障其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该酒店排泄空调室外机滴水方法不当,且未在滴水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隐患。李某经过时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李某在本次事故中忽略了周围环境情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该酒店的赔偿责任可减轻。综合本案案情,锦江区人民法院酌定酒店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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