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非医保费用不予理赔免责条款无效

  发布日期:2015-5-17  查看次数:1712  来源:正义网
 
 

 

    2013年11月,李某为自己的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等。保险合同约定,非医保费用不予理赔。

  2014年5月9日,李某驾车与同向骑电动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某支付了张某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3万元,其中非医保费用1万元。李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告知不能获得足额赔偿,遂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非医保费用不予理赔。因此,非医保费用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关于“非医保费用不赔”的约定,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且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予理赔,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李某2.3万元。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不少涉及对保险合同中“非医保费用不赔”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公司往往主张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非医保费用不予理赔;被保险人则认为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据此,保险合同中“非医保费用不赔”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只保障公民最低水平的医疗需求,保费也相对低廉。为防止医保基金入不敷出,国家设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用药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一些昂贵药、进口药就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但商业保险不同,它不具有公益性质,保费也远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性质收取保费,却只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进行理赔,明显减轻了其理赔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上述司法解释很明确,只以治疗需要为原则,并未区分医保和非医保用药,只要是治疗必需的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均须赔偿。

  此外,治疗过程完全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采用何种治疗方案和使用何种药物对伤者进行治疗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法选择和控制的。医院在治疗伤者时,有权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治疗方案和药物抢救伤者的生命、恢复伤者的健康,即使使用了非医保药物,目的也是为了及时有效治疗伤者。因此,上述免责条款实际上是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控制医疗过程,防止使用非医保药物,这无疑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