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甲:我是去年刚毕业的一名护士,当时被一家医院聘用。但入职时,医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委托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医院护士少,单位几乎每天都让我们加班。时间一长我身体有点吃不消,经常发低烧,就想换个工作,我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却不同意,而且还扣押了我的护士证。请问:医院有权扣押护士证吗?
您好,医院无权扣押您的护士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此,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您的护士证,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退还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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