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分别被判处十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责令三被告人退赔619名受害人的损失。此案中,法院认定三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众受害人损失3.1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2年间,原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评(另案处理),以其企业生产建设需要资金等为名,以其名下的三家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年息24%、26%、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以其个人名义大肆非法集资。本案三名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为陈评旗下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立若干小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被陈评任命为各集资小组负责人,三人受领任务后,按照陈评的旨意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并给业务员支付底薪及8%的业务提成,在金钱的刺激下,业务员们使出浑身解数,疯狂引诱公众参与集资。5年时间内,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共为陈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被集资人损失3.1亿元,致使众多参与集资的公众血本无归或损失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各自所在的集资小组中均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中贺克营还在王文、王均美的集资小组组建之初协助开展集资工作,帮助培训业务员等,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名被告人为了个人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陈评使用,吸收存款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案资金及造成的公众实际损失高达3个多亿,涉及众多被害人且多为老年人,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及危害较大,故不宜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贺克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均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5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另据悉,该案三名被告人的顶头上司陈评犯集资诈骗罪,已于近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评集资涉案资金高达十亿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高达七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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