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对一利用微信骗取财物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7岁的阿婷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叫“小雨”的网友,“小雨”告诉阿婷,自己在珠宝行上班,还在江西、福建做工程。阿婷觉得“小雨”谈吐幽默,很有见识,便有心与其交往。然而她却不知自己正一步一步落入“小雨”的圈套。
在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小雨”以承诺结婚、与阿婷父母见面等方式取得阿婷的信任,与阿婷发生了性关系,并偷偷录下两人的不雅视频。此后,“小雨”就开始以自己在江西的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工地工人受伤、钱包丢了等各种理由向阿婷借了两三万元钱。阿婷见“小雨”只借不还,渐渐对其有了意见,不久便提出了分手。然而此时,“小雨”却发来了两人的不雅视频,威胁阿婷打给自己5万余元,如果不照做,就将这些视频发给阿婷的家人和同事。阿婷很害怕,也认清了“小雨”的本质,一面继续和“小雨”讨价还价进行周旋,一面携两人聊天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阿婷不知道的是,这个化名为“小雨”的网友,不仅仅对她进行了诈骗和敲诈勒索,同时还对其他多名女性进行诈骗和勒索。
“被他勒索后,一直很害怕,又不敢报案,每天都提心吊胆。”同样受害的小珠报案后讲道。
“他和我谈恋爱,并带我回过他的老家,又说将会和我结婚,加上又见过我的父母,我就相信了他。”受害人姗姗说。
“我打电话给男友‘小雨’让其还钱,是民警接的电话,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受害人小惠直到“小雨”被抓才幡然醒悟。
经审理查明,这位化名为“小雨”的陈某,是一名无业青年,他利用微信,疯狂骗财骗色,从包括阿婷在内的10名女性身上骗得钱款约27万余元。
“个人欲望、自私、爱慕虚荣、想过比较好的生活、花钱大手大脚、无聊”,被告人陈某坦言,这些就是自己实施诈骗及敲诈勒索的理由。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黄义涛 陈 琳)
■法官说法■
微信,是很多年轻朋友喜爱的社交工具,正是由于其方便快捷且具有隐蔽性,也是其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他们利用年轻人贪玩、易相信他人的心态,达到骗财骗色等目的。
微信“查看附近的人”和“摇一摇”本身只是一种便于和陌生人聊天的工具,隐蔽性很强,由于使用者以年轻人居多,防备心理较弱,容易在这样的交流中暴露自己的弱点,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特别是年轻女性容易对他人产生信赖、依赖等情感,不法之徒正是瞅准了年轻女性这一特点出手骗财骗色。一旦产生了情感纠葛,或者是碍于面子,大部分年轻女性即使受骗也会倾向于选择对此绝口不提,更不用说报警了。另外,由于微信不采用实名制,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容易使犯罪分子隐藏身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微信用户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与网友见面一定要选在人多的地方。如果发现可疑情况或遭到威胁,要注意保存证据,如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有利于法院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同时,一旦发现受害,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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