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系一家跨国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职员,主要负责公司电脑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管理工作。因小苏勤奋又善于钻研,工作表现与业务技能都非常出色,公司将他列为重点技术骨干来培养,并于上月决定将他公派到国外的总公司学习更为先进的软件管理、维护技术。在他准备办理出国签证前夕,同学小张告诉他:你在大一时参与打架,因犯伤害罪被判处过刑罚,有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通过出国签证的,你可想好了,别签证不成反倒暴露自己的“污点”。小苏因此陷入苦闷之中。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而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非经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被告人刑事犯罪的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出具证明文件时,不记录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这样申请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职业时,与他人具有同等权利,学校、用人单位等也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与录用。据此,小苏可向法院递交封存犯罪记录申请,法院必要时会联系检察院、公安分局以及社区相关组织共同召开听证会,或联系小苏户籍地派出所、基层治保组织、社区民警、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在全面了解小苏回归社会之后的表现后,出具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将小苏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样,小苏出国深造就没有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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