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数据]人保部就稳定就业出台意见 号召国企带头不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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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2-2 查看次数:189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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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北京2月1日电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议研究,提出《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
以下是意见详细内容:
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困难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注意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要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调解或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六、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理因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三方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三方要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本文来源:人民网 )
人保部号召国企带头不裁员
北京晨报讯 人保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表示要引导大中型国企带头不裁员。
人保部号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 (作者:姜葳)
来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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