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配合国家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全国妇联近日在京组织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考评体系。自2000年湖南省率先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以来,先后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设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制度措施。全国妇联和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基层法院试点建立涉及家暴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目前多部门合作反家暴机制初步形成。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中国妇女研究所等机构和专家学者就家庭暴力相关制度及域外立法经验等进行深入研究,为专门立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随着反家暴宣传倡导工作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支持反家暴立法的态度逐渐明朗。全国妇联权益部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暴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支持专门立法。
与会者认为,制定一部包括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律,既可以完善国家社会领域的立法,为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预防和打击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妇联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制定反家暴法,可以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家暴案件的发生。同时能够促使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家庭暴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有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道德理念需要通过法律加以强化,法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和道德。制定反家暴法,规范人们的家庭行为,在全社会倡导儿童优先、男女平等、敬老扶弱的价值理念,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塑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文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必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添源头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介绍了全国妇联积极开展宣传倡导,促进社会化协作,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不懈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实践。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公安机关落实七部委反家暴意见,认真开展反家暴工作的情况和对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中国社科院纪检组组长李秋芳介绍了社科院多年来针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开展的理论研究以及国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湖南省妇联、辽宁省公安厅和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反家暴地方立法及创新实践的体会,提出了对国家立法的建设性意见。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各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全国妇联愿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推动这部惠及亿万家庭的法律早日出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会议由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主持。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单位领导,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及基层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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