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度诉360搜索引擎违反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8月7日)上午十点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360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赔偿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起爬虫协议 双方各执一词
此案核心是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或蜘蛛协议。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这是国际互联网界通行的道德规范。
百度方面的诉讼理由称,360搜索在未获得百度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违反Robots协议,抓取百度旗下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复制网站并且生成快照向用户提供,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百度请求法院判定360立即停止这种不正当行为,在360首页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说明,消除影响,并向奇虎360索赔1亿元。
被告奇虎公司则辩称,百度公司滥用了Robots协议,已达到排斥同业竞争者的目的,这不利于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的发展。对于百度诉讼的网页快照显示百度网站内容的行为,360搜索已经不再显示。
法院判决 认定360侵权
法院认为,360奇虎公司通过搜索引擎,将用户本来点击链接到百度公司的具体网页,链接到奇虎公司网页快照界面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网页快照的合理范围。但百度公司和360产生纠纷时,应该遵循“协商-通知”程序处理,而且百度公司没有说明造成了何种商业信誉的损失,所以法院仅判360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万元,驳回了百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有专家认为,互联网产业是自由竞争环境下的创新产物。自由竞争应该在法律的范围下进行,正当竞争也应得到坚决的维护。企业本身应当加强自律、规范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工商等主管部门也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监管,创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群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