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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被讹 助人前用证据先保护好自己

  发布日期:2014-7-25  查看次数:1635  来源:法制晚报
 
 

     日前,一则“23岁青年踢伤色狼,救下被纠缠女子反遭刑拘”的消息再度激起千层浪,如何不使英雄们流血又流泪又成热门话题。

  近年来,尽管河南、黑龙江等多地均出台相关政策,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经济鼓励,甚至其子女中高考可优先录取,但是见义勇为或救助他人之后,反被冤被讹的事件仍接连发生,令人寒心。

  本报记者盘点近5年来此类事件,至少有16名“勇士”惹上麻烦,多地出现“彭宇”案。尽管多数当事人事后表示不后悔,但有半数都表示以后会谨慎面对,先保护自己。

  此外,冤枉施救者可谓“零成本”,11起类似事件中,仅一人受到惩处,却也因年龄大免予执行。

  专家表示,没有成熟的经验是制定全国性法律的最大难点,地方应先进行试点,制定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司法部门在追究见义勇为者的法律责任时,要向公众提供法律依据,不能让英雄和好心人无辜蒙冤。

  5年16起:英雄受罚助人被冤

  7月16日,“见义勇为踢伤色狼”的四川小伙小涂,被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论处,但此前,他已被刑拘14天。

  然而,近年来,拔刀相助、扶起老人反被“沾包”事件屡有发生,频频见诸报端,管还是不管成为一大难题。据公开报道,记者盘点了近5年来各地见义勇为和救助他人事件,发现至少有16起,当事人事后被判刑或遭被救者讹诈。去年,吴某扶摔倒老人却被索赔几十万,为表清白竟跳河自杀。而被称为“彭宇第二” 的许云鹤,在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后反遭指责,最后被判承担40%责任,赔偿10余万,令人唏嘘。

  去年,广东省正式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全方位保障英雄们的利益。条例中明确提出,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针对“见义勇为遭处罚”的情况,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栋建议,当见义勇为者被诬陷或者被处罚时,办案部门要及时、确切地公布案件的处理情况,比如说遇到需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法律责任时,要解释原因,并提供法律依据等,让公众知晓。

  讹人“零成本”:无人受惩仅需道歉

  为遏制“救助他人反遭诬陷”的不良风气,《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于去年起正式实施。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在16个案例中,有11个都遭被救人“反咬一口”。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诬赖者并不受到严重惩罚,事情败露后仅道歉或退还钱款告终。记者统计,即使在这11起事件中,恢复清白的当事人得到对方道歉的也才仅有5人,不到半数。去年普定初三学生王田旭扶老人被冤后,更是在9个月后才首次得到老人家属的道歉。

  此外,由于被救助的往往是老人,即使调查确认其具有敲诈勒索情节,惩处力度也往往较小,可以说是“零成本”。例如,四川达州3名孩子扶老人被讹诈事件中,最后判定老人系自己摔倒,与其子属于诈骗行为。但是对老人仅仅处以拘留7日,且因年老可不履行。其子也仅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杀表清白的吴某,得到的只是老人家属的一句“没撞人会那么好心?”

  中国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就国家层面而言,因为没有成熟的经验,这也成为制定相关法律的最大难点,见义勇为概念的界定、程序的认定,奖励办法、救人反遭到威胁如何保护等都需要各地去摸索。例如,奖励多少,奖励基金从哪来,就算由财政支出,那么是由中央财政支出还是地方财政支出,这些都还没有好的经验可供借鉴。

  事件 结果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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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人之窘:保护见义勇为尚无明确法律

  对此,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张建栋律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制定国家性的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机还不成熟,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还只是局限在地方法规。

  张建栋说,从立法角度,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各地方应该加紧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条例,等在全国形成一定的“气候”后,继而推进全国人大为其制定全国性的法律。

  “抛开别的不谈,见义勇为的概念有多广,由哪些条件组成,各地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有的地方规定比较严,只有救火、救命、和歹徒搏斗才算是,这就有些太严格了。而有的地方又比较宽松,到底是严一点好,还是宽一点好,我觉得还需要不断摸索。”洪道德说。

  见义“智”为:助人时先请路人帮忙拍照

  张建栋律师建议,见义勇为者要知道什么才是正当防卫。这个界限就是加害人在志愿者对其进行制裁后,失去了抵抗能力,或者是失去继续实施加害行为的能力,此时,志愿者就不能再对加害人实施人身攻击了。

  “对于诬陷者而言,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诬告罪,”同时他指出,“救助他人时,能取证就要尽量取证。”张建栋提出三点建议:一、遇紧急情况要大声呼喊,如“抓贼啊,抓流氓啊”,引起路人的注意,路人就会在事后为你作证;二、在实施志愿行为时,自己可以用手机拍照,或者请路人帮忙拍照;三、在准备实施救助行为时,志愿者要注意观察周围路况,一般在马路交叉点都会有摄像头,选择在这些地方实施志愿行为,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给见义勇为搭救伤者的人免除责任的法律,无需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加拿大: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提到,自愿且不求奖励的人,不必为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而担责任。

  德国: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现金鼓励;此后《德国民法典》提出,唯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可以对其追责,保障救助者不会惹祸上身。而“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了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新加坡: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道歉,并以本人医药费1至3倍处罚,情节恶劣者以污蔑罪论处。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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