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某乡镇政府的一名巡防队员王某,利用为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拍身份证照片之机,冒用一死者户籍信息,帮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新的户籍信息和户口迁移证。日前,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某曾于2005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任当地一乡镇政府的巡防队员,日常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履行巡防职责。在这期间,王某曾在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帮助拍摄身份证照片。2010年5月11日,王某趁派出所户籍内勤外出之际,擅自使用对方管理、使用的户籍微机,冒用当地一死亡村民白某的户籍信息,为濮阳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9日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费某办理了名为白某的二代身份证。同年7月30日,王某又擅自使用该微机,进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费某出具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将费某冒用白某名义办理的户籍迁至辽宁。
经审理,清丰县法院以王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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