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退休并不影响维权 合法请求获得支持

  发布日期:2014-5-28  查看次数:178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日前,原告王某与被告承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在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承德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合计24168.89元。

  2001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承德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08年7月,原、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2013年5月,因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当月原告即以被告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备劳动争议仲裁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为请求被告支付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原告虽因已达退休年龄而与被告终止了劳动关系,但仍享有解决自己与被告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争议的请求权。原告提出请求的时间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之内,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其请求依法应予受理。原告的诉请虽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请求被告给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应按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规定处理。原告于2013年5月3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法院只支持其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的请求。其要求被告支付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的请求,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实质是对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年休假而设定的法律责任,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故应适用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在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一般最迟应在本年度末之前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原、被告双方对于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争议,最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现原告申请仲裁的时间为2013年5月3日,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而其要求被告支付2007年至201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