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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被精神病”农妇告赢公安

  发布日期:2014-5-28  查看次数:2161  来源:新华网
 
 

 

    5月21日,河南周口“被精神病”132天的农妇吴春霞终于拿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周口警方在没有相应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下,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依法被确定违法。

  至此,吴春霞“被精神病”事件中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河南精神病医院、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等三个过错方均依法受到制裁。

  2008年7月16日,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农妇吴春霞与前夫离婚案开庭。庭审中,美国大片《换子疑云》女主人公克里斯汀·柯林斯的遭遇在吴春霞身上上演。吴春霞称,在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其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住院长达132天。

  出院后,吴春霞踏上了漫长的“讨个说法”的维权之路。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须向受害人吴春霞赔偿近15万元。

  2012年10月,吴春霞又将把自己强制送往精神病医院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年5月,周口警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2014年5月21日,吴春霞终于拿到了等待近两年之久的终审胜诉判决书。

  在维权期间,经社会和舆论的强烈关注,农妇吴春霞成为类似“被精神病”事件的维权标杆,引起强烈反响。鉴于精神疾病收治和司法漏洞,2013年5月1日,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为防止和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拿到终审判决的吴春霞说,这份判决书比以往任何一份判决书的分量都重,尽管过程有些长,但最后我得到了应有的公正。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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