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15岁时,他父母去外地打工,把他留在农村老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吃喝起居虽然有人照顾,可学习却成了问题。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又没文化,无力对孩子进行辅导。孩子又贪玩,上课不注意听讲,课后不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不好,每次考试都排在末尾。
由于学习“辛苦”,小王索性开始逃学,三天两头背着书包说是上学,却是去闲逛。老师找到他的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称“管不了”。学校给他的父母打电话,他的父母称“这孩子,不是读书那块儿料,我没有时间管他,随他去吧。”还没受完义务教育,小王就辍学,帮爷爷奶奶下地干活了。
说法: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也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青少年保护法》第9条也有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换句话说,父母即使外出打工,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责任不能免除,必须安排好孩子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