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币本来是人们用来寄托哀思、对逝者表达怀念之情的载体,但到了这么一伙人手里却成了骗取古稀老人钱财的作案工具。2名男子利用冥币设计骗局,从一名75岁的老人身上调包1.2万元钱。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林某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陈某满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林某炳今年59岁,尤溪县新阳人,陈某满今年55岁,尤溪县新阳人。2013年5月下旬的一天,林某炳、陈某满因身上没钱,在尤溪县新阳镇街道上商量过几天一起到尤溪县坂面镇乡下骗钱,陈某满事先购买了三叠冥币。同年5月29日,陈某满驾驶二轮摩托车伙同林某炳携带一本古钱币书籍到尤溪县坂面镇古迹村庄某棠家中,谎称要收购古钱币和银元,因庄某棠家中无古钱币、银元可换,林某炳就提出要收购特定编号的新版人民币,称只要号码会对,将用120元换取特定编号的100元人民币。庄某棠及其妻子王某婢就从家中拿出人民币12 000元现金给林某炳查看,林某炳假装看了现金的编号后告诉庄某棠及其妻子王某婢号码会对,并表示要用人民币14 400元人民币换他们的人民币12 000元,且当面将该现金用半张报纸包起来。陈某满在房间外面也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叠冥币用另半张报纸包起来,二人趁走到房间门口之际偷偷将包好的冥币与现金调包,然后以带的钱不够到镇上取钱为由离开。庄某棠及其妻子王某婢等了许久未见二人回来,才打开报纸发现里面是三叠冥币。2013年7月15日,林某炳、陈某满自动向尤溪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2 000元。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林某炳、陈某满是以换钱作为手段,在实施换钱过程中乘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的真钱窃取,被害人庄某棠在林某炳、陈某满换钱后得到林某炳、陈某满用报纸包好的冥币后还以为其真钱在报纸里,说明被害人庄绍某棠主观上一直认为自己在控制自己的现金。因此,被告人林某炳、陈某满取得被害人庄某棠财物的主要方式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林某炳、陈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换钱”过程中采用调包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2 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炳、陈某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炳、陈某满犯罪以后自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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