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是好事,但如果遇到天上掉下来的是砖头,那就是飞来横祸了。湖南省桃源县的李林就被从天而降的挡雨墙给砸伤了双腿,花去医药费20余万元,但却一直没有人为之埋单。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3年2月9日是大年三十,李林想趁着闲时把自己的三轮摩托车维修一下,好年后跑运输,于是就到桃源县漳江镇城西加油站对面的某摩托维修店去修理,因李林自己也会点修车技术,为了节省时间,自己也钻到车底下去给修车师傅打下手,却不料遭遇飞来横祸,露在车外的双腿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成粉碎性骨折,不仅花费了巨额的医药费,而且构成八级伤残,连今后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李林要求向王氏三兄妹索赔,三兄妹却互相推诿,都不想赔偿,无奈之下,李林只好将王氏三兄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为自己管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这是基于物件致害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系物件损害责任。它是一种替代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此处的过错,通常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物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全、不完备状态,以致物缺少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只要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不管其所产生的具体原因如何,都应认定存在维护和管理瑕疵,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挡雨墙发生脱落的房屋系整体修建,原告李林在王氏三兄妹共同拥有和居住的房屋前修车,因屋顶屋檐处的组成部分挡雨墙发生整体脱落而受伤,属于物件损害责任范畴。王氏三兄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房屋的使用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房屋挡雨墙属于三被告共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按份承担连带责任,因系三被告内部关系的处理,三被告可依法另行主张。原告李林及摩托车店主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据此,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氏三兄妹连带赔偿原告李林人民币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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