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为月经紊乱,取出节育环,未料,节育环未取出,反而导致子宫穿孔,小肠破裂。该女子为维护合法权益,遂状告至法院。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件。被告某人口计划生育在协议签收后10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3月6日上午,原告童某因为上环多年后月经紊乱不适,而到某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处要求检查并取出节育环。未料,手术后,不但节育环未被取出,反而直接导致原告子宫穿孔,小肠破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手术不当,给其身体和精神带来了终身的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
法院认为,童某在计生委摘除节育环,与计生委存在着医疗关系,且计生委的摘除行为与童某的损害结果存在着因果联系,计生委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一起医疗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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